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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 为您权威解读“营改增”时间:2016-06-07 热点问答>>>> 1、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继续适用吗? 答: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具体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历时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即将划上圆满的句号。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业税”这一税种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据统计,武汉逾17万户企业和个体户将纳入此次“营改增”范围,涉及建筑业43863户,房地产业9236户,金融服务业1527户及生活服务业120991户,其中企业超过12万户,预计年减税将超过85亿元。“通过完全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同程度降低,税收环境将更加公平、中性。”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表示。 2、营改增后,原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款由谁征收? 答: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3、新增不动产如何抵扣?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①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时间: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抵扣: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优惠: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税负只减不增。 4、个人出租房如何征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例:王某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应缴增值税=10000/1.05×1.5%=142.86元) 5、个人二手房交易如何纳税? 答:对于武汉的市民来说,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温 馨 提 示
“营改增”纳税人有任何政策问题,可直接拨打027-12366办税服务热线,还可拨打以下电话: 江岸区国税局 027-82616572 江汉区国税局 027-82834664 硚口区国税局 027-83655141 汉阳区国税局 027-84269606 武昌区国税局 027-88930581 青山区国税局 027-86865056 洪山区国税局 027-87686771 东西湖区国税局 027-83397257 汉南区国税局 027-84851594 蔡甸区国税局 027-69812311 江夏区国税局 027-81818981 黄陂区国税局 027-61006551 新洲区国税局 027-86926252 东湖区国税局 027-67880390 武经区国税局 027-84267919 风景区国税局 027-87690943 化工区国税局 027-86411729 “亲,您知道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吗” 网上办税,足不出户办完所有事。纳税人只需登录‘湖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选择‘网上申报系统’,就可完成日常申报事宜。同时,选择‘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还可办理税务登记、优惠申请、证明开具等大部分依申请事项,分分钟实现居家办税。目前,该系统还可预约办税,武汉市国税局自今年3月1日推行这套系统以来,已有1727户次纳税人尝鲜。 手机办税,“税企通”连接指尖。如您在外办事,不方便使用电脑,还可通过武汉市国税局“税企通”移动办税平台,完成申报、纳税、查询、预约等涉税事项。该平台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全国十大税务移动客户端APP之一,也被纳税人称之为“指尖上的税务局”。截止2015年底,我市已有18.39万户企业纳税人开通,占全市企业总户数的91.94 %,共有2.36万户纳税人通过手机顺利申报。 国地互设,从两家跑到一起办。目前,武汉市国税局已在地税各大办税服务厅设立国税窗口23个、地税部门在国税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14个,纳税人可以“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1、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到国税部门领取增值税发票并使用。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这里有更便捷的服务举措” 办税事项扫扫知晓。现在,纳税人只需在导税咨询台、“税企通”手机APP或者湖北国税、武汉国税网站找到涉税事项二维码,简单“扫一扫”,就可以轻松掌握报税资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让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 双代业务邮政帮忙。对大量临时经营者,可不用再跑办税服务厅,只需在武汉179个邮政全功能网点,就可代开发票、代缴税款。截止目前,我市邮政网点已代开发票19718份,开票金额3.86亿元,代征税额1125.14万元。 领购发票快递到家。只需登录“湖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发票网上申领”系统,提交验旧申请后,填写发票份数、种类,点击确定就在家安心等待,半天时间,快递小哥就将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送上门。 同城通办,服务一把尺。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标准,实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目前,全市17家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均向全市所有纳税人“敞开大门”,实现49项涉税业务的跨区域办理。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亲,别忘了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哦”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这里有更惠民的税收红包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信用助力发展。自2013年推出“纳税信用贷”以来,武汉市国税局与多家银行合作,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贷款和结算优惠措施。2015年,近百家企业通过该服务取得无抵押信用贷款近6亿元,拉动授信企业销售收入增长近15亿元,实现了纳税人、银行和税务机关多方共赢。 出口退税先退后审。对评定为一类的优质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在时限上由原来的一个月压缩到2个工作日,在流程上由7道工序精简为1道工序,实现了出口退税“高速直通”,为助力武汉制造注入强大的“国税力量”。 |